加入收藏 | 香港人民法治通讯社有限公司介绍| 联系我们| 人员查询

网上有害信息举报

江西法院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

来源:江西省高级法院 日期:2024-11-29

  本网讯(记者姚文霞)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是老百姓关注的重要民生问题,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也占有较大比例,在三级案由中案件数位列第四,且呈现出逐年上涨的趋势。如何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,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,是全省法院的共同责任和目标。今天我们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发布典型案例,是全省法院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,服务保障民生的生动实践。这10个典型案例,涉及到“好意同乘”、行人违反交通法规、“无证驾驶”、赔偿费用的计算等法律问题,典型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
  一是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。案例3涉及行人违反交规横穿马路被撞造成损害,法律对于行人的保护,既要强调保护,也要守住公平,依法保护,违法必究,才能营造人人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社会氛围。案例4涉及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,被挂靠人要和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,提示被挂靠人在收取挂靠费的同时,也要评估一下需承担的法律责任。案例7涉及到将机动车租赁、借用给他人的法律后果,提示机动车所有人、管理人要管理好车辆,借给他人使用需谨慎。

  二是促进裁判尺度统一。案例2涉及共享单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,在保险合同未明确约定免除责任的情形下,对于法定赔偿项目保险公司仍应予赔偿。案例6涉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误工费应否予以支持的问题。我们认为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,应结合是否实际参加劳动以及遭受的损失进行综合考量。案例8涉及拼车出行是否应认定为私自改变车辆用途,应结合出行目的、行驶路线、出行频率和费用分摊、是否显著增加车辆风险等因素综合予以认定。案例10涉及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虽然自身存在基础疾病,但并不意味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。以上这些都是经济发展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,通过典型案例可以统一公众的认知和裁判尺度。

  三是传递正确的价值观。案例1通过两个案例,明确“好意同乘”时,何种具体情形下可酌情减轻机动车使用人责任,旨在弘扬互帮互助的社会风尚。案例5涉及驾驶证被依法暂扣期间,驾驶机动车上路属于“无证驾驶”,保险公司可基于免责条款,有权行使追偿权,警示公众应当自觉杜绝酒驾、无证驾驶,否则责任自负,保险公司不予赔偿。案例9涉及道交事故受害人已治愈但拒绝出院,法院对其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,倡导诚信原则,也有利于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。

 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纷繁复杂,以上仅为我们本次新闻发布会筛选出来的十个典型案例,后续我们还将借助“江西法院”“江西民事审判”公众号等平台不定期地发布相关典型案例,请大家积极关注,继续关心和支持江西法院审判工作。

  附件: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目录

  “好意同乘”发生交通事故,无偿搭载人应当减轻赔偿责任,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,不应减轻其赔偿责任--张某英等诉于某金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;饶某泉与高某乐、颜某、某保险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共享单车商业险未明确约定免赔的法定赔偿项目,保险公司应当理赔--林某磊诉吴某涛、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行人违反交规横穿马路被撞,自身应承担部分责任--张某思等四人与彭某蓉、某电瓷制造公司、某财保萍乡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4、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,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,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,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--张某诉李某、某保险公司南昌市分公司、江西某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

  5、驾驶证被依法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上路属于“无证驾驶”,保险公司有权行使追偿权--谢某荣与某人寿保险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

  6、不得仅以受害人已达法定退休年龄而直接否定误工费--卢某梅与涂某强、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

  7、车主将车辆出借给他人驾驶,车主存在过错须承担法律责任--邹某香与朱某、付某文、某财保公司宜春分公司交通肇事附带民事诉讼纠纷案

  8、拼车出行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私自改变车辆用途--舒某妹与万某命、马某兵、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

  9、伤者已治愈但拒不出院导致扩大的损失由其自担--刘某某与某保险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

  10、伤者自身基础疾病不应作为交强险法定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---邬某文、邬某辉1、邬某辉2、邬某娟、邬某辉3、邬某天与朱某文、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。(编辑:鲁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