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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解效力同判决,分期还款有保障

来源:遂川县人民法院 日期:2025-04-22

“法官,如果我答应她分期还款,但她不按时还钱怎么办,我还得等到九月份,我等不了。你还是开庭下判吧,判决书保险一点。”原告刘某说道。
“不,不,约定了加速到期的违约条款,日后有任何一期被告未足额还款,你可以就所有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,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与判决书一样”法官向原告解释。
对调解书的效力和执行力是不少当事人调解时的顾虑,遂川县法院立案庭法官根据案情和当事人实际情况,在调解中倡导当事人协商分期偿还的具体细节,用“分期偿还+加速到期条款”,保障合同纠纷调解后续执行,做实立审执一体化。
基本案情
原告刘某与被告廖某系朋友关系。因资金周转困难被告廖某自2024年1月起多次向原告刘某借款,借款本金共计14.4万余元,被告共归还借款6万余元。对于尚欠的借款8.3万余元,被告廖某一直未能偿还,原告具状提起诉讼。
调解过程
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,在与双方充分沟通后,被告认可借款,也表示愿意还款,只是因为资金困难无法一次性还清,希望能够协商按月分期还款。原告表示对被告已经彻底失去信任,希望法院能直接判决。承办法官细致地向原告解释了调解与判决的效力,告知原告调解书与判决书同样具有强制执行力。调解既能定纷止争,又能给予被告一定的缓冲时间。如被告此后未按调解书确定的条款按期还款,原告有权直接申请一次性全部履行。最终,在法官的多次耐心沟通协调下,原、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调解协议。至此,该案圆满解决。
分期偿还是一种常见的解决债务问题的方式,可以减轻当事人的经济压力,同时也有利于保持双方关系的和谐。遂川县法院紧紧扭住“高效、便捷”调解主线,用“和”的理念,运用“分期偿还+加速到期条款”,将民事纠纷在“法、理、情”中找到平衡点,助力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,切实打通“调解+执行”的最后一公里。(编辑:海笑)